南山区慈善会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已正式启动,拟于2018年6月底进行换届选举。目前正在推荐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成员,现就各界关心的主要问题做如下介绍:
一、南山区慈善会是个什么样的机构?
南山区慈善会是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志愿组成,发动和接受国内外组织及个人自愿向慈善事业捐赠或资助财产,并进行管理和运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社会组织,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南山区慈善会于2007年在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
区慈善会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安老、扶孤、助学、助医、助残、济困、救灾等慈善救助工作,促进南山公益事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区慈善会自成立以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对慈善事业的指示精神,在南山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在各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的鼎力支持下,秉承慈善宗旨,围绕“大爱南山”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济困、安老扶幼、恤病助学等社会救助工作,为南山区的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目前,区慈善会开展特困救助、爱心助老、金秋助学、阳光助医四大项目,筹集扶贫济困资金助力精准帮扶,同时开展节日慰问、关爱活动等多样化的慈善活动。接下来将加强宣传力度,拓宽募捐渠道,升级现有项目内容及形式,运用“互联网+”模式,弘扬慈善精神,培育发展专项(冠名)基金,专款用于基金所规定的慈善公益活动及项目。
二、会员的权利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目前暂不收取);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会费收取标准
暂不收取
四、爱心单位和个人捐赠税收优惠
慈善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出。
关于捐赠人税收优惠待遇,根据所得税法第九条因慈善法修正:“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