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慈善资金管理,保障慈善款物使用安全高效,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二条 一般原则
1.分类管理:慈善资金、办公经费、会员活动经费独立核算、分级审批,确保专款专用。
2.封闭管理:慈善资金及其收益仅限用于慈善事业,不得挪作他用,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3. 规范核算: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范科目设置、复式记账、凭证审核及报表编制,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4.公开透明: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及业务主管单位监管,定期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5. 人员规范:财务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履行岗位职责,严守职业操守。
6. 档案管理:原始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保管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三条 资金收入
1.慈善资金收入:包括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政府资助、慈善资金投资收益及利息。
本会设立“创始基金”,来源为成立时首次募集的慈善基金。
2.办公经费收入:由区民政局核拨的行政工作经费构成。
第四条 资金收入管理
(一)慈善资金收入管理
1.统一核算管理:慈善资金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和管理,规范票据使用、签发及保管流程,严禁随意销毁票据。
2.票据开具规范:收到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后,应及时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3.资金存储要求: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专户,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
4.物资管理流程:专人负责捐赠物资验收、入库,并按物资品种、数量及价值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台账。
5.捐赠信息管理:为捐赠单位和个人办理登记手续,同步完善捐赠人信息库。
6.收益管理规定: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纳入统一管理,用途与慈善资金一致,严禁挪用。
(二)办公经费收入管理
办公经费收入管理按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资金支出管理
(一)慈善资金支出管理
慈善资金支出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本部门报件;若审批职位空缺,由上一级审批人审批;确保审批流程规范有序、层层把关。
1.计划内慈善项目
类别 | 范围 | 经办 | 部门 负责人 | 财务 人员 | 执行秘书长 | 秘 书 长 | 常务副 会长 | 会长 | 会长 办公会 | 理 事 会 |
非定向
| 小于等于2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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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0万小于等于5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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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50万小于等于10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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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00万小于等于20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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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0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
定向 | 小于等于5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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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50万,小于10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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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0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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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外慈善项目
类别 | 范围 | 经办 | 部门 负责人 | 财务 人员 | 执行秘书长 | 秘 书 长 | 常务副 会长 | 会 长 | 会长 办公会 | 理 事 会 |
非定向
| 小于等于2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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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万小于等于1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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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0万小于等于5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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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50万小于等于20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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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0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
定向 | 小于等于1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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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0万小于5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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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5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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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投资支出
类别 | 范围 | 经办 | 部门 负责人 | 财务 人员 | 执行秘书长 | 秘 书 长 | 常务副 会长 | 会 长 | 会长 办公会 | 理 事 会 |
实体投资 | 小于等于10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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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00万小于等于30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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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30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
投资理财 | 小于等于150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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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500万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一)办公经费支出管理
办公经费支出管理按照《南山区慈善会行政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六条 本会票据包括银行结算票据和捐赠收据。
第七条 银行结算票据管理
1.票据保管:出纳购入转账、现金支票后需妥善保管,登记支票号码至辅助账本上,以备核查。
2.使用规范:现金支票仅限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等,其余用途不得领用;严禁填开空头支票。
3.审批与签发:领用支票须经秘书长批准并办理手续,签发时须注明日期、金额、用途。
4. 核销与退票:支票使用后3日内完成报账,未用支票及时交回;若支票退票作废,须将加盖印鉴的第一联交还出纳进行调换。
5. 外部票据处理:收到外单位结算支票应3日内送交财务部,妥善保管票据,避免折损。
第八条 收据管理
出纳负责电子票据系统维护,严格执行电子捐赠票据的领用、入库、开具及核销全流程管理。
第五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九条 本会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等。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物品,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2.低值易耗品:指不满足固定认定标准,使用周期短、更换频繁的物品。
两类财产均由财务部建立专项账册,并定期开展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条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由财务部负责,在档案室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月、季、年度会计报表、
预算报表、决算报表等,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财务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各类票据及存根。
第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第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存入档案室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部负责人、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抽换原卷册。
第十五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档案负责同志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会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财务部、档案负责同志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及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