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慈善会对外宣传和沟通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体系,确保新闻发布工作有序开展,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社会组织管理要求,结合南山区慈善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慈善会新闻发言人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原则,以“权威、及时、准确、灵活”为工作要求,确保新闻发布规范、高效、有序。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应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维护慈善会合法权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展示慈善会良好社会形象。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由慈善会秘书长担任,代表慈善会对外发布新闻,承担新闻发布相关职责与义务。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一) 统筹协调新闻发布筹备、组织与实施工作,确保新闻发布工作流程规范、有序推进。
(二) 严格审核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及新闻答问口径,保证发布内容真实、准确、权威。
(三) 主持新闻发布会,把控会议节奏与现场秩序,妥善应对各类问题与突发情况。
(四) 代表慈善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及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秘书处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新闻发言人领导下,全面协助开展新闻发布各项工作,负责工作的具体落地与执行。
第三章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发布内容
(一) 年度新闻发布。以会员大会为时间节点,重点发布慈善会年度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特色优质服务项目、品牌项目等内容,全面展示慈善会年度工作成果与发展方向。
(二) 应急新闻发布。针对各类突发事件中涉及慈善会的相关情况,以及已出现的舆论争议,及时开展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回应社会质疑,澄清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
(三) 热点难点回应。密切关注社会舆论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引导社会舆论正向发展。
(四) 其他重要事项。对其他涉及慈善会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关键事件等需要发布的事项,及时、准确进行新闻发布。
第八条 发布形式
(一) 新闻发布会、通报会;
(二) 媒体采访;
(三) 慈善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四) 其他形式或渠道。
第九条 新闻发布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及国家、单位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以慈善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发布新闻和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深圳市南山区慈善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