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和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激发组织活力,推动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述职要求
第二条 本组织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每年须在理事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本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职情况。
(二)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取得成绩情况。
(三)作用发挥情况。
(四)存在问题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的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注重实事求是,内容详实,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纳入本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三)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每年须在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不少于一次。述职报告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本制度由深圳市南山区慈善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